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432号文准予注册。
“本公司” ),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
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
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
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发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基金
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
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为准。
司、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
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
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
调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
瑞锦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法
律文件。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
cmfchina.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
市、网点。 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公示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
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
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
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
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2)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
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
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
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
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部分。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 债券的投资收
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
的影响, 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
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为二级债基, 可以投资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
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5%,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及净值波动水平高
于纯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的股票市场, 股票市场的变化将会带来基金业绩的
波动。
投资于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基金的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除外)),可能带来
以下风险:
①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 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
业绩表现、 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
现。 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
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
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②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
交易停牌等情况下, 本基金存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而造成流动性风险
的可能性。
③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持有本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
分)、 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
高。
④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
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
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
期限内无法流通, 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
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
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
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
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
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
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
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
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于衍生品需承
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由于衍生品通常
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
更高的风险。 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
面临损失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
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国债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
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
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 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
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使用的结算汇率。 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①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
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交易规则、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
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
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 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
或间接的影响。
②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互联互通机制下
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
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
股通交易日;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
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 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
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 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
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
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
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配或者转换等情
况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
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
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
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
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
交易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
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
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
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
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
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
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例如:
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
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
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
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
能性也就越大。 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
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 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
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 侧袋
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
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
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 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 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
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
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
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
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
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
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7)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 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
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
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
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
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8)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
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
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9)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
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10)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瑞锦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基金简称:招商瑞锦回报债券A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4947
C类份额基金简称:招商瑞锦回报债券C
C类份额基金代码:024948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
需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
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
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
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发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基金
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
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为准。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4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
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十)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中“ (三)销售机
构” 。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 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
档。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100,6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600元
净认购金额=100,600/(1+0.6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600-100,000.00=6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人) 选择投资100,6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
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可得到100,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额缴款。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
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
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1元(含认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
认购费)。
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除外,基金发行截止日募集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募集日17:00),除特别的系
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 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
作日办理。
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理申请)。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3)个人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附在账户申请表后面)。
(4)银行卡复印件。
(5)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6)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
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 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
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
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瑞锦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瑞锦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字
样。 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
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①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
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②机构投资者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和经办人签字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或《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理财版)》
b)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和经办人签字的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
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d)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e)填妥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识
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信息调查问卷(机构版)》或《专业投资者信息收集表(机
构版)》
f)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
信息(机构版)》(机构户必填)或《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理财
版)》(产品户必填)
g)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
名单》(机构户必填)
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伙协议等)
i)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
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
关联机构不需要填写,注:以下机构需填写: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
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j)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k)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证明类型包括:金融许
可证、经营期货证券许可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管理资格、合格境内投
资者(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等)
l)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
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
m)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n)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o)加盖单位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正反面)
p)如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还须提供相关产品证明文件(如产品
核准批复函、产品合同首末页、产品设立证明文件等)
q)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其中,I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
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
户。 )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手续: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a)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
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b)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
托管部公章
c)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
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d)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授权委托
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f)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表》。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①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 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
日为准。
②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
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瑞锦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
余涉及汇款认购的, 都请注明 “认购招商瑞锦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字
样。 不得使用非本人或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③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④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三)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
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江丽雅
联系人:曾浩、江丽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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